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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民营工委、市人事局《关于举办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

紧缺人才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9513

 


各律师所:

现将市民营工委、市人事局《关于举办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的通知》(深人发「200945号)转发给你们。各律师所需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填写《2009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报名表》(附件2),在 515直接向培训机构报名,并按照培训机构的安排和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培训。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09 513

 

              

市人事局《关于举办民营及中小产紧缺人才培训的通知》

 

深人发〔200945

 

关于举办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

紧缺人才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发挥政府人事部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的作用,根据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2008-2010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纲要》安排,我局将面向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和人才中介机构,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人才战略与人力资源规划及开发。面向全市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及中小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者,由人才资源开发专家、学者及政府人事部门相关领导讲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人力资源开发理论与实务等,同时对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1+6文件”做政策解读。全年培训约1500人,由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承办。

(二)基于流程的职位设计与绩效管理。面向全市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由人才中介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领导讲授我市现行人才引进政策、人才中介机构管理的政策法规等,全年培训约800人,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协会承办。

各培训项目具体情况,详见《2009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表》(附件1)及培训机构网站。

二、相关要求

(一)培训承办机构要按照《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要求,认真制定培训项目教学方案,严格执行培训项目计划,规范培训项目冠名,在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教材资料等方面精心准备,妥善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并接受市人事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督导。各承办机构在培训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及时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请经费资助。

(二)上述培训属政府采购项目,培训费用由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额资助,不向参训人员收取,欢迎有关人员踊跃报名参加。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填写《2009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报名表》(附件2),在 515向培训机构报名,并按照培训机构的安排和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培训。

 

      附件:1. 2009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表

            2.2009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报名表

 

(联系人:冯合昌,联系电话:83266786

 

词:人事 人才 培训 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 57 印发

(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