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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档信息 | ||||||
| 姓名 | 杜传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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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 | ||||||
| 性别 | 男 | |||||
| 所属事务所 | 广东信琅律师事务所 | |||||
| 执业类型 | 专职 | |||||
| 资格证号 | A2015431******* | |||||
|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 2016年03月01日 | |||||
| 执业证号 | 144032017109***** | |||||
|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 2017年10月16日 | |||||
|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 | 2017年10月16日 | |||||
| 政治面貌 | 群众 | |||||
| 工作语言 | ||||||
| 业务专长 | ||||||
| 刑事辩护民事相关公司法相关 | ||||||
| 个人简介 | ||||||
| 杜传康,广东信琅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中山大学法学学士,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库特聘律师,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刑事法律援助库律师、深圳市宝安区“八五”普法团讲师、深圳市宝安区民法典宣讲团讲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经济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常见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法律顾问、金融保险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等。 部分代表案例: 2018年,文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案件,通过辩护成功改为容留卖淫罪,量刑减少五年起; 2020年,未成年人吕某某涉嫌强奸罪案件,通过法律程序成功实现不批捕结果; 2021年,何某涉嫌诈骗罪案件,通过法律程序成功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2023年,郑某涉嫌诈骗罪案件,通过法律程序成功实现不批捕结果; 2024年,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通过法律程序成功实现不批捕结果; 社会职务 深圳市律师协会常见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深圳市宝安区“八五”普法团讲师 深圳市宝安区民法典宣讲团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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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著作 | ||||||
| 无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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