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年5月27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新《律师法》、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通知》(粤司办[2010]89号)和省律师协会《关于2010年全省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粤律协[2010]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年度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和形式
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为:
(一)
律师事务所分所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度考核。
(二)
全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均须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www.gdlawyer.gov.cn)办理年度考核。其中法援律师、公司律师除无须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办理年度考核外,其余手续均参照社会律师年度考核做法。
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2010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一式两份。要求在表格左上方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填写《2010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律师所填写“附件5”;公职、法援、公司机构填写“附件6”)。表格份数的要求详见表格最下方。
(三)年度考核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报告的内容详见附件3。一份提交市律协,一份由市律协上交省律协。
(四)2010年度律协会费缴纳凭证及2009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需验原件。说明:纳税凭证是指由地税局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纳税总额清单加盖地税局公章)。
(五)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告(原件)
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市律协,一份由市律协上交省律协。2009年10月份之后批准成立的新所不需提交审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为方便律师事务所办公,副本被收回期间,其复印件(由律师所提供)上加盖 “原件年检,此复印件代替原件,有效期至×年×月×日”印章与市律协公章。
法律援助处(中心)提交(一)、(二)。
三、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
根据新施行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省司法厅将在今年年度考核期间统一办理分所名称变更手续。因此,各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执业律师还应提交大一寸蓝底彩照一张,用于换发新的律师执业证。
为方便律师办案,执业证被收回期间,执业证复印件(律师所统一提交)上加盖 “原件年检,此复印件代替原件,有效期至*年*月*日”印章与市律协公章。
(二)兼职律师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并同意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司法警察学校(院)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岗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提交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证明其专门从事单位(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同意继续执业的相关材料和工作证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程序和要求
今年我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司法局委托市律协负责办理,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年度考核期间市律协暂停受理部分业务
1、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律协于
2、特殊情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分所派驻律师不足3人的(除个人律师事务所外),可提出入伙或增加派驻申请。
(二)申请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须首先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提交年度考核的电子申请。通过该网“年检注册”业务中的“执业律师考核汇总表打印”功能打印《2010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各律师事务所应将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提交的材料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由市律协统一制作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待市律协收齐考核材料后开具清单回执。为提高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拟考核律师执业证的排列顺序应与《2010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中名单的顺序一致。
(三)市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材料直接向市律协提交。区属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包括律师所和律师的年度考核)向各区司法局公律科提交。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对区属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核。通过了区司法局审核的律师事务所,根据《2010年深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分组和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规定的组别和时间,向市律协报送律师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材料。报材料时,先由市律协“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小组”审查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听课学时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再到“年度考核资料审核小组”报送年度考核材料。
(四)在我市2009年统一年检注册后,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新批准的执业律师未交纳律协会费的,须补交上年度律协会费。
(五)年度考核时间:所有年度考核材料须按照《2010年深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分组和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规定的组别和时间提交。对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年度考核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合格的,市律协将予退回,待补齐材料后,按照省律协的规定,统一安排在7月下旬办理。具体时间由市律协提前与省厅及省律协商定。
(六)年度考核后,市律协应:
1、向各律师事务所返回已考核的《2010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一份;
2、向市司法局提交市属所已考核的《2010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一份,向各区司法局公律科提交各区属所已考核的《2010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一份。
(七)本文件要求提交的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外,一律为原件并签署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五、不予年度考核、暂停或暂缓年度考核的情况
(一)2009年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平台显示为暂停状态)今年要申请考核的,须先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提交恢复执业申请,然后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待省厅批准后再进行考核;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显示为注销状态的律师不能申请年度考核。
(二)不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或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兼职律师;已不在原单位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岗位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不予年度考核。
(三)对不参加考核的律师(包括因故暂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律师),各律师事务所须到市司法局律管处或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办理暂停执业手续。
(四)执业律师暂缓年度考核的,需以所为单位,填报《深圳市2010年执业律师暂缓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连同律师执业证原件一并报送市律协。
(五)办理暂停执业的律师须将律师执业证上交市司法局律管处,由市司法局统一上交省司法厅律管处;办理暂缓年度考核的律师,须将律师执业证上交市律协,由市律协统一上交省律协。省司法厅规定,暂停执业或暂缓年度考核不上交律师执业证的,将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6个月后,拟申请恢复执业的人员须向市司法局重新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证。
(六)律师所或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年度考核:
1、因违法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
2、所在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3、在年度考核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律师事务所变更重大事项时不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
5、合伙制律师所的合伙人或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派驻律师人数不足3人的;
6、未达到市律协有关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规定的40个学分的(计分办法详见《深圳律师网》:关于律协→律协规章→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
7、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暂不能通过年度考核的情况。
暂缓年度考核的原因消失后,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申请,由市律协上报省律协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六、年度考核相关费用的缴纳
根据省律协《关于2010年全省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粤律协[2010]21号)、《广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定》及《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会费收缴问题的决议》(粤律协[2005]4号)的规定,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时间为
(一)律协会费
按照省律协会费收缴办法的规定,2010年度市律协会费按上年度标准收取:
1、团体会员会费:5000元/所(其中2500元上缴省律协,含全国律协会费)。
2、个人会员会费:2000元/人(其中800元上缴省律协,含全国律协会费)。
3、法律援助机构团体会员会费:600元/单位,个人会员会费30元/人(该两项会费全部上缴省律协)。
4、公职律师免收会费。
5、公司律师按社会律师会费2000元/人的标准收缴(其中 800元上缴省律协,含全国律协会费)。
未交纳2009年律协会费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需补交上年度会费。
(二)年度考核公告费
根据省律协规定,2010年继续免收律师事务所公告费,同时也不再收取律师公告费。
(三)律师执业保险
1、每名执业律师的执业保险费(含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律师团体意外及健康保险)为320元。
2、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执业律师暂不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通知》(粤司[2004]75号)的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的执业律师可不交纳保险费。
以上二项费用缴费方式:
各律师事务所在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前,需将以上费用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提前交至深圳市律师协会。
在缴纳上述费用后,各律师事务所办理年度考核人员持“银行进帐单”(备注栏写明缴款人数)、如存现金请提交“现金存款客户回单”(款项来源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及缴款人数)原件,并填写打印《2010年度律协会费、保险费缴费清单(存根)》(见附件7)到市律协办理年度考核。缴费名单若填写不下,可另附名单。
注:律师协会年度考核会费及律师保险费须银行转帐至深圳市律师协会帐号:
单位名称:深圳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 号:6012100005051
律协财务室联系人:苏慧
电 话:83025760
(四)党费的缴纳
根据中组部、司法部及广东省律协党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会党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业律师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市律协党委但尚未转入的,应及时办理转入手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将被纳入执业党员律师年度考核提交材料之一,未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律师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凡无正当理由又拒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入的,将根据律协党委书面文件延缓其通过年度考核。
根据党章中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行业特点,律协党委通知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党员党费缴纳办法仍执行:在年度考核时一次性交纳本年度党费;执业律师每人每月50元,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每人每月20元。现金请交至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如转帐的应与律协会费分开(党委帐号如下),注明是党费,及单位、姓名。
户 名: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中心区支行
帐 号:826600325508091001
联系人:曹 莎
电话:83025936
传真:83025756
七、年度考核小组联系人及电话
1、年度考核资料审核小组
一组:黄红珍、杨燕红
电话:88281715、83025978
二组:张 青、刘 娟(会员部)
电话:83025308、83025538
三组:许复兴、李思慧
电话:83025781、83025508
四组:柏丽红、冯伟
电话:88281543、83025800
2、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小组:
杨一阳 电话:83025728
宋陆陆 电话:83025881
市律协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投资大厦东南侧约
附件:
1、《2010年深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分组和时间安排表》;
6、《2010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公职、法援、公司机构填写);
附件5、6可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年检注册流程“呈报表下载”旁的“执业律师考核汇总表打印”进行打印。上述表格可复制。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