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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律师查询人口信息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12月28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现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律师查询人口信息事项的通知》,请各所律师及时了解有关内容,以利律师业务的正常开展。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


关于律师查询人口信息事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方便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的函》(深公人函[2005]9号)的规定,现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2日起,本市执业律师查询本市常住、暂住人口信息,统一由全市六个区的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不再受理此项业务。
    二、人口信息查询实行属地管理,律师应到其律师所所在区的公安分局提出查询申请。
    三、律师办理人口信息查询时应两证齐全且内容相一致,两证是指经本年度注册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所的公函等。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