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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警示函

深圳律师网20091110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各执业律师:

11 2 ,《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晶报》等媒体以“律师涉嫌酒驾遇检查借内急弃车逃逸”为主题分别刊发了相关报道,对深圳律师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现已查明,报道中所指的酒驾弃车逃逸者并非“律师”。日前,本会已向媒体提出严正交涉,要求相关媒体以适当方式对该错误报道进行及时更正,以消除影响。

针对此事件,现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就此发出警示:请全体律师注意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上,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维护深圳律师的良好形象!

 

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

○○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