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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对《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实施细则(试行)》(初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1217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111日起 施行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四条规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和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从2011年度起,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市律协负责组织实施。

为规范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与监督,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并结合广东省律师实际工作,广东省律师协会起草了《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初稿),为顺利、有序地开展好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使此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现将省律协草拟的《实习细则》(初稿)发给你们,请于 20101222(星期三)中午1200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将书面修改意见(加盖律师所公章)报送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

联系人:黄红珍、骆立园

联系电话:8828171583025538

E-mail182256517@qq.com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
     
2、《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初稿)。  

深圳市律师协会

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