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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落实中央关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尤其是涉法信访工作的需要,根据司法局、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151号),我市已从200581日起开展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两年来我市律师在市信访办直接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好评。为适应形势的要求。需要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参与这项有益的工作,市司法局与市信访办商议决定请各律师事务所以自愿为原则,报名参加信访接待工作。报名时间从723日起至731日止,报名方法:请各律师事务所电话(或传真)向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穆圣庭报名,市司法局将从中挑选部分律师事务所参与信访接待工作。

联系人:穆圣庭  电话:83053979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