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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律师志愿者”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4日 作者:周山清 责任编辑:王红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计划是2016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中的工作内容之一,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粤司〔2016301号文《关于印发<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招募青年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志愿者的主要任务是依照服务地司法行政部门的安排,承办服务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志愿者服务时间为1年,自到服务地法律援助机构报到上岗之日起算。

在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不得办理有偿法律服务事项。

二、招募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执业满一年以上;

4.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三、律师志愿者待遇

1、生活补贴:包括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住宿费用除外)、交通费用等。从到服务地法律援助机构报到上岗之日起算,6000/月(税前);

2、住宿:有服务地司法行政部门安排和解决;

3、办公:办公条件由服务地司法行政部门予以保障;

4、办案补贴:按《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补贴事项办法》由服务地法律援助机构支付;

5、保险:省司法厅按照保“10+1”(即10万元人身意外险+1万元意外医疗险+住院津贴)的标准为志愿者购买保险。

四、报名事项

招募工作报名时间到1111日截止。报名方式及相关事宜详见《实施方案》(参见附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各位律师自愿报名。

 

联系人:市司法局法援处 顾良山

联系电话:83053963,13728687286

邮箱:125461909@qq.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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