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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律协《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新颁民商事司法解释

及应用讲座”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9825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新颁民商事司法解释及应用讲座”的通知》(律发通〔200924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兴趣的律师自愿报名参加,参会费用自理。同时请于 93将本所参加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我会秘书处备案。

 

联系人:杨一阳     李雯雯

电话:83025728     83025881

邮箱:szlx@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新颁民商事司法解释及应用讲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