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律协《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新颁民商事司法解释
及应用讲座”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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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新颁民商事司法解释及应用讲座”的通知》(律发通〔2009〕24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兴趣的律师自愿报名参加,参会费用自理。同时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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