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积极参加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十大法治事件

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91130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由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普法办)、深圳市司法局、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等单位联合开展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深圳市“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

由市律协提交的“深圳率先进行律师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十大法治事件候选事件,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积极投票。

详见《深圳特区报》2009年11月27日A6版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十大法治事件候选事件”的公告

 

由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普法办)、深圳市司法局、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等单位联合开展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深圳市“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

为了保证评选活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我们力求评选活动的各个环节做到科学周密、严谨细致,切实评选出反映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成就的具有代表性的法治事件。我们通过向各单位、向社会公开征集,到图书馆、博物馆查阅资料以及走访相关老同志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前后经过四轮认真讨论,综合各方面建议和意见初步选取了75件“十大法治事件”参选事件。5月14日,主、协办单位联合召开了第一次评审会,会议根据我市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议定将“改革开放三十年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改为“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并暂不开展“十大法治人物”的评选活动。最近,经评选委员会认真整理和遴选,确定了候选事件19件。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评选表请于12月7日前寄到: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深圳市依法治市办 1618室(收)。

邮编:518034。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

深圳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深圳报业集团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