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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深律党[2004]04号文的通

 

深圳律师网2004年6月17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所党支部:

现有深律党[2004]04号文要下发给你们,请在这两天及时来领取此文件。

请没有提交《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情况报告的律师所党支部,务必在620日前报律协党委办公室;请没有提交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总结的律师所,在630日前务必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统计表和总结,75前将开展“党员理论教育月”活动总结,815前将“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总结,书面报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漪83025936、刘建英83025538

传真号:陈漪83025936、刘建英83025538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00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