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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相关税务

问题讲座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12月26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规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凡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居民一律实行自行申报缴税政策。为了使广大律师了解并自觉执行这一税务政策和操作规则,市律师协会举办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名称:关于2007年度税制规则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相关问题;
二、讲座时间:2006年12月29日下午15:30—17:30;
三、讲座地点: 市律师协会多功能厅;
四、主 讲 人: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李伟处长;
五、参加人员:
㈠、会长、副会长、党委书记、监事长和律协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及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全体成员;
㈡、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一名主管财务的合伙人)。
    请上述人员依时出席讲座。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0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