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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

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

和市民营工委有关文件做好党员交纳“特殊

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深律党字(200806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现将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和市民营工委《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党委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及时将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党员,尊重和鼓励党员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灾区,以实际行动向灾区奉献爱心。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党员所在律所党支部统一代收(现金)后交我党委办公室,由我党委转交市民营经济工作委员会后,再由其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各党支部在代收这部分“特殊党费”时请注明交纳党费党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交纳金额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经党组织转本人。

三、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所在律所党支部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我党委党费专用账号,由我党委代转至市民营经济工作委员会,再由其转交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转省委组织部后转交中央组织部。各律所党支部汇款后请将汇款单据传真或将复印件送来我党委办公室。

市律协党委党费专用帐户户名: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帐号:826600325508091001,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汇款时请在汇款单中注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特殊党费”。

四、对个人自愿到我党委办公室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我党委也予热情接待,并为其开具党费收据。

五、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统计工作,及时将每位党员的捐款明细报我党委。

   

联系人:曹莎

联系电话:83025936

传真: 83025936

Email:shasha628@foxmail.com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08 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