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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关于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做好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8月1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粤司[2005]124号)、《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5]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所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八月一日

附:《转发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