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深圳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年4月14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实现律师协会各项职能,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的规定,市律协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各专门委员会进行了局部调整,欢迎各位律师踊跃报名参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深圳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或有某项专长的律师;
(二)熟悉律师行业情况,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符合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展的有利条件;
(三)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热情、有精力参与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二、报名方式:
请申请人填写《深圳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报名表》(见附件),由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资格及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签署律师事务所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三、可报名的专门委员会名单:
(一)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
(二)律师纪律与惩戒委员会
(三)律师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
(四)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委员会
(五)青年律师成长指导委员会(青年律师成长扶助基金)
(六)律师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制度建设委员会
(七)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
(八)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
(九)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十)律师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
(十一)文体委员会
(十二)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
(十三)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委员会
(十四)律师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
(十五)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
(十六)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与服务中心)
四、注意事项:
(一)同一专门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仅可推荐一名律师代表参加;一名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各律师事务所仅可推荐其参加一个专门委员会。
(二)此次专门委员会报名工作,律协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律协的相关规则进行,委员名单经律协理事会确定后将予以公示,欢迎全市律师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意见。
五、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燕红、黄红珍
电 话:83025233、83025700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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