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香港“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
博览会的补充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适应CEPA执行后经济贸易合作出现的新形势,香港贸易发展局将于2006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博览会,经理事会决议,我会将组团参加。我会已于十月二十六日发出通知,报名参会律师已有22人,欢迎各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报名参加。现将有关未尽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与香港贸发局沟通,博览会主办方将于十二月一日(星期五)安排一辆单程(由深圳至香港)、45座位之旅游巴士接载我会会员,由深圳前往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出席「法律及会计业交流会」活动(具体出发地点、时间另行通知)。请有兴趣的律师请尽快报名,报名截止日期11月20日。
二、为有效组织此次活动,便于协会统一安排,请有意开拓深港法律服务市场的律师事务所尽快上报本所的宣传资料(50—100份),并于11月24日上报市律师协会业务部,以便律协工作人员在博览会上统一派发,进行推广。
联系人:黄训 屈楠
电 话:83025728 88281543
传 真:83025177
附件1、关于组团参加香港“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博览会的通知.doc
附件2、內地企業出席活動议程.doc.doc
附件3、法律及会计业交流会报名表.doc.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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