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司法局律管处《关于举办全市律师
管理业务培训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5月31日
各律师事务所:
现转发市司法局律管处的《关于举办全市律师管理业务培训的通知》,请各律师事务所遵照通知要求派员参加培训。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举办全市律师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市律师协会,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各律师事务所:
近两年来,由于办理律师管理业务的要求发生变动、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较多,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证和律师机构的管理业务缺少专人负责等原因,我市为数不少的律师事务所未能按要求办理律师管理业务,妨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正常执业。为加强对全市律师管理业务的指导,促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机关的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6月6日一7日举办全市律师管理业务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5年6月6日一7日,为期两天;
二、地点:宝安区沙井镇西部海上田园风光;
三、参加人员:
全市律师事务所各一名证照管理员、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全体工作人员、市律师协会相关人员(分管律师管理业务副会长、秘书长、具体办理律师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全体人员。
四、培训主要内容:
(一)律师执业证管理业务,包括申领律师执业证、调取律师资格档案、办理实习律师证、律师执业类别转换、市内转所、律师执业证遗失<损坏)补办以及律师执业证注销等事项;
(二)律师机构管理业务,包括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事务所合并、律师事务所增加或退出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负责人变更、住址变更、章程变更、合伙协议变更、增加或撤回派驻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注销等事项。
五、 费用
培训期间,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的食宿费用600元/人,由各律师事务所承担,在培训班报到时交由会务组统一办理食宿手续。律师协会和各区公律科人员费用由市局承担。
六、其它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培训,尤其是各律师事务所要指派具有较高综合素质、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的人员担任律师证照管理员并参加业务培训;
(二)请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准备大一寸红底彩色免冠近照一张,于办理报到手续时交会务组办理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工作证。今后,凭工作证出入天平大厦办理律师管理业务;
(三)请参会人员于6月6 日上午9:30时,到市局办公楼天平大厦门口集合,统一乘坐租用大巴前往会议地点;
(四)自行前往会议地点的人员,请于6月6日上午10:00时一11:30 到海上田园风光明月楼服务台办理报到手续。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市司法局地址: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
联系人:刘伟东 83053829/13502803060
宝安区沙井镇西部海上田园风光服务台电话:272598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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