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市律协第二届“律师杯”足球赛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4月27日
各律师所:
为了增强律师体质,加强律师所、律师的交流和友谊,在去年成功举办首届“律师杯”足球赛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举办第二届“律师杯”足球赛,现将有关比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在我市注册的执业律师,在律师所实习的实习律师,已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该律师所担任律师助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组队规定:
1、拥有20个律师以下的律师所可以联合组队;
2、拥有20个律师以上40个律师以下的律师所可以由三个律师所联合组队;
3、拥有40个律师以上的律师所应当单独组队;
4、按规定组建的球队,每场上场比赛的队员不能有超过4个队员是市律协足球队的队员,否则属违规,判违规球队为该场比赛的负队;
5、每支球队限报13人(不含领队,教练,队员可兼任教练);
三、报名时间:
2006年4月27日至6月12日下午17:00
四、报名地点:
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时代金融中心20楼)
联系人:刘观和
电话:83025208
传真:83025737
五、比赛时间:
2006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10:00开始比赛。
9:45举行开幕式。每周六比赛。具体比赛时间见比赛秩序册。
六、比赛地点:
深圳市新洲南路新洲足球场。
七、比赛规则:
1、比赛采用七人赛制,每场替补人数不限(在替补队员6人之内)。但被替补下场的球员不得重新上场比赛;
2、比赛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
3、按报名情况分组进行单循环,每组前二名出线;
4、按每组出线排名进行交叉淘汰赛;
5、比赛取前四名,再进行交叉淘汰赛。胜队争冠、亚军,负队争三、四名。如80分钟打平,上、下半时各加时15分钟,如仍平局,采用点球决胜负;
6、被红牌罚下场的球员,停赛一场(含比赛全过程);
7、进入前8名的球队争夺5、6、7、8名的排名比赛,80分钟如打平,上、下半场各加时15分钟,如仍平局,采用点球决胜负;
8、胜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分,负队及弃权得力0分。
八、奖项设立:
设冠、亚、季、殿军奖;
九、其他规定:
1、报名参赛人员应提供参赛资格规定的资格证书正本,经验证后,交正本复印件;
2、各参赛队不准请“外援”,一经发现,取消该队全部比赛场次的比赛资格;
3、有比赛安排的球队应提前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作赛前热身活动,按规定准时进场比赛;
4、凡上场比赛运动员经裁判员查验有效证书后方能上场比赛;
5、各参赛球队应给每个队员购置二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并印上号码,经费由律师所自理;
6、各参赛队应当给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以防万一,费用由律师所解决。
深圳市律师协会文体委员会
200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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