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深圳市律师协会赴内蒙古自治区
参观考察团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7年8月8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我会与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签定的《关于加强业务交流,促进业务合作协议书》之规定,我会决定于8月底、9月初分别组团赴内蒙古自治区参观考察,现正式开始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团名称:
深圳市律师协会赴内蒙古自治区参观考察团
二、参观考察日程:
第一批:
第二批:
三、考察团成员报名资格要求:
(一)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
(二)未受过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
四、组团事宜:
每次考察由10名律师自愿报名参加,同等条件下,根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名额。
五、相关安排:
考察团行程由内蒙古自治区安排,并提供一定的协助,费用自理。拟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 民族地区律师业发展状况;
(二) 当地希望学校教学状况;
(三) 内蒙古大草原人文地理及风土人情。
六、报名截至日期:
联系人:黄训 屈楠
电 话:83025728 88281543
传 真:83025177
附:报名表.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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