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接收台湾同胞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年7月21日
各律师事务所: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向台湾考生开放以来,目前,已有93名台湾考生通过了司法考试,其中部分考生将选择到深圳实习、执业。为增强台湾地区律师与深圳律师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深圳律师行业国际化发展进程,我会拟与台湾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共同拟定台湾同胞在深实习方案,并选择20家律师事务所参与此项实习培训计划,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积极报名。
报名条件如下:
1、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也未受过市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考核达标;
3、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不少于20人;
4、律师事务所的非诉讼业务能力强。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于
联系人:张丽玲、黄红珍
联系电话:83025800、88281715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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