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征文活动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9月11日
各律师事务所:
最近,市司法局政治部下发通知,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政治部等上级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关文件要求,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政法各部门,委托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长安杂志等政法报刊,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活动。此次征文活动面向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请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情况积极组织律师撰写论文投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时间:从现在起至2006年12月。
二、应征的文章请直接投寄上述5家政法报刊,并送一份市律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办公室留存。
三、征文范围及要求:分新闻体裁和理论文章两大类。
要求紧密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精神,宣传开展这项教育的重要意义,展示取得的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主题鲜明,观点新颖,视角独到,内涵深刻,文字简练。新闻体裁的征文,除及时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外,应主要通过生动的事例特别是亲身经历的事,或人民群众身边发生的事,展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理论研究类的论文,应主要在深入探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充分阐述开展这项教育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等方面下功夫。
四、征文的评选方式:中央政法委将组织有关方面,对上述五家政法报刊发表的征文进行评选,并对评出的优秀征文颁发获奖证书,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司法部政治部也将予以适当表彰。
联 系 人:黄红珍
联系电话:83025233
E-mail: huanghongzhen2002@yahoo.com.cn
深圳市律师协会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教育活动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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