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表彰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
先进集体和个人活动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律协,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全面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根据《深圳市司法局2006年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深司[2006]96号),市司法局决定对2006年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指导思想
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是我市律师队伍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践行党和国家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和市委提出的构建和谐深圳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也是律师通过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有效载体。通过总结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的经验,大力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法律进社区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二、 组织领导
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评选方式
(一)、推荐。本次评选的推荐工作由各区司法局负责。
1、推荐的对象。在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社区;各区司法局、各司法所、各社区的工作人员及律师。
2、推荐的比例。先进司法所按参与此项工作司法所总数的15%推荐,先进社区按参与此项工作的社区总数的10%推荐,先进律师事务所按参与此项工作的律师事务所的10%推荐,先进工作人员(含区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的工作人员)按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的10%推荐,先进律师按参与此项工作的律师的10%推荐。
3、推荐的程序。先进社区、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律师由各司法所作初步提名,报区司法局汇总推荐。先进司法所由各区司法局直接推荐。各司法局须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认真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4、时间要求。各区司法局从现在开始布置推荐工作,于2007年3月18日结束,并于3月20日前上报到市局律师管理处,并分别填写《深圳市2006年度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先进集体呈报表》《深圳市2006年度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附先进事迹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评议。由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评议表彰名单后,报市局党委会讨论。
(三)审定。市局党委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四、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
1、总体要求:先进集体包括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社区。要求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具备扎实的工作基础,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辖区内律师进社区工作进展顺利,形成特色,成绩突出,效果明显,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受到上级部门和党委政府的认可。
2、对区司法局的要求:(1)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出台相关文件,成立组织机构;(2)年度内举办全区性大型律师进社区活动不少于1次,日常指导和监督到位。
3、对街道司法所的要求:(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辖区内所有社区和律师所签订服务协议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3)配合社区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4)积极指导社区开展活动,协助律师所和社区分析掌握社区群众法律需求的特点和热点;(5)实时检查、督促社区开展工作,每半年对所有社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6)年度内举办街道范围的大型活动不少于4次;(7)每季度召开联系会议不少于1次,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8)如实登记汇总街道和社区开展活动的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区司法局;(9)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4、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1)认真贯彻落实“3、29”会议精神及《深圳市司法局2006年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2)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社区的覆盖率达到100%;(3)积极创造条件,从所内部做好物质经费保障;(4)配合社区的需要,制定计划,设置法律服务内容全面合理有效,并经常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和做好跟踪纪录;(5)社区群众满意,得到当地政府认可,取得明显效果。
5、对社区的要求:(1)积极创造条件,设有接待室、标识、宣传栏、联系卡等;(2)与挂点律师所保持良好关系,配合默契,能够长期、有规律性地开展活动;(3)及时掌握社区群众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4)认真做好登记及上报工作;(5)社区居民对此项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及参与度较高,反应良好。
(二)先进个人
深圳市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先进人员是指积极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优秀律师或法律进社区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
1、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社区等负责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人员。要求能够认真组织落实律师进社区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热情高,了解辖区社情民意,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在辖区的律师进社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或者在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
2、律师:(1)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2)办理法律进社区事务积极性高,不计个人得失,特别是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外来工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3)对待来访群众热情、耐心,正确引导来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群众满意度高;对群体性案件和群体上访事件能在政府部门指导下积极参与,并能及时平息群体事件,对特殊案件能及时进行跟踪了解;(4)办理法律事务认真负责,做到及时接访,及时到位,及时处理;法律业务娴熟,群众满意,没有投诉。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表彰活动,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完成。
2、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按时完成,及时上报。
附件:
1、深圳市2006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先进集体呈报表.doc
深圳市司法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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