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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9114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各所认真贯彻学习。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