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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曾从事过教师职业的律师

座谈会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7月19日


各律师事务所:
“教师节”即将到来,市律师协会拟组织曾从事过教师职业的律师进行座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9月8日(星期五)
              下午14:30——17:00
二、会议地点:市律协大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畅谈从教师到律师的人生转变历程;在律师队伍中如何为教育事业做好服务工作;听取大家对律协工作的建议;展望深圳律师业发展的愿景。
请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将本所曾经从事过教师职业的律师作一统计,并将名单报送市律协。

联 系 人:苏雁南
联系电话:83025700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0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