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讨会 ”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现转发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讨会 ”的通知》,若有律师愿意参见,请按通知规定方式进行联系。
联系人:黄训
电 话:83025728
传 真:83025177
Email:szlx@szlawyers.com
附:《关于举办“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讨会 ”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 关于举办“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讨会”的公告
|
|
|
|
| (2004)l律发字第27号
|
|
|
|
|
二○○四年四月六日
|
附件:
研讨会日程初步安排
第一讲
主讲人:知识产权界著名学者 郑成思 教授
拟讲内容:
一、 借鉴国外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二、 民事立法重点与知识产权
三、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与中国的选择
甲、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
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丙、几个地区性的国际条约
第二讲
主讲人:美国阿诺—波特(Arnold & Porter)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知识产权律师Marcia
拟讲内容:对美国出口的知识产权战略
1. 在美国获得专利保护:a.为您的产品开发出一套知识产权战略;b.对于不同种类技术的可获得的保护种类;c.真实案例——最近的发展趋势;d.知识产权业务的利润
2. 产品投入市场前需要规划的几个问题:a.明确市场定位;b.对竞争者的专利进行查询;c.进行法律咨询
3. 专利诉讼:a.目前的发展;b.美国证据开示规则的处理方式;c.与律师的配合;d.美国贸易委员会负责的337条款案件。
第三讲
主讲人:美国阿诺—波特(Arnold & Porter)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资深知识产权律师 Matthew
拟讲内容:解析软件技术转让合同
1. 技术许可总论A. 标的B. 范围C. 受让人再转让D. 转让后的技术改进E. 费用F. 期限G. 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H. 权力陈述及担保I. 赔付保证J. 保险K. 责任限制L. 争议解决
2. 解析一个软件技术转让合同:A. 许可转让条款B. 所有权C. 费用D. 交付E. 接受F. 权力陈述及担保G. 赔付保证H. 责任限制I. 保密条款J. 维护及其它服务K. 期限L. 程序语言托管M. 复合条款N. 附录
第四讲
主讲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程永顺法官
拟讲内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进展
一、知识产权纠纷收、结案情况
二、司法解释相继出台,司法依据更加完善
三、知识产权纠纷种类增多,可诉讼范围扩大
四、知识产权纠纷管辖级别提高,地域放宽
五、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增多,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对解决权利冲突实行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作了明确
七、诉讼时效更加明确。
第五讲
主讲人: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张玉卿 前司长
拟讲内容:
1.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一大主要问题.
2. 中国所承诺履行的WTO项下保护知识产权 的各项义务
3. 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仍需要面对的问题
4. 如何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
第六讲
主讲人: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 庞正中 律师
拟讲内容:
1. 中国企业遭到外国公司侵权指控或者威胁的基本情形(案例分析):
(1)恶意侵权;(2)未进行检索评估而落入他人保护圈内;(3)被许可方、进口商或出口商、代理商等连累;(4)与外方的合同终止后侵权;(5)被雇员的违法行为连累;(6)外方恶意诉讼,等等。
2. 妨碍中国企业在国外(如美国)获取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制约因素:
(1)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组织和制度体系;(2)缺乏必要的投入;(3)对国外预期市场的开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不配套;(4)对知识产权顾问、代理机构的资源未有效利用;(5)对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外国法及其程序不了解,等等。
3. 加强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和防止侵权的有效方法:
(1)研究开发阶段的检索评估;(2)对竞争对手及其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跟踪分析;(3)对主要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申请与市场占领;(4)充分注意相关合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5)反侵权战略;(6)反诉战略等。
注:研讨会具体日程安排请见报到时所发的《研讨会日程》
研讨会报名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职 务
|
|
| 单位名称
|
|
||||
| 联系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电话
|
|
||||
| 传 真
|
|
||||
| E_mail
|
|
||||
| 如需住宿请注明日期
|
一个床位( )
标 准 间( )
|
||||
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5月10日(注意:因会场有限,全国律协将根据报名时间先后确定可参会人员名单)
交费优惠截止时间:2004年4月30日。(以银行汇出日为准)
报名方式:请将此报名表传真、发电子邮件或寄至全国律协培训部,报名确认以收到全国律协培训部传真回执为准(本表复印有效)。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 青蓝大厦501A室(100007)
联系人:马玖之、李鲲
传 真:(010)64056110 电话:(010)86528239,84020218
E-MAIL:acla@163.com,acla@sina.com,acla@fescomail.net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