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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讨会 ”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现转发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讨会 ”的通知》,若有律师愿意参见,请按通知规定方式进行联系。

联系人:黄训

  话:83025728

  真:83025177

Email:szlx@szlawyers.com

附:《关于举办“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讨会 ”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举办“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讨会”的公告

                                           (2004)l律发字第27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知识产权协定》已经成为世贸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与世界接轨的问题,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对国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熟悉,一些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有些诉讼案件不仅为企业打开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还有可能使企业被判侵权而背负巨额赔偿金。我们的企业已经逐渐意识到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而知识产权的法律培训教育方面还非常欠缺,还没有让知识产权这一制度真正为中国带来应有的利益。

  为了使广大企业进一步了解国外——特别是美国这个中国最大贸易伙伴的知识产权体系及其操作规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于200451820日在北京举办“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讨会”。研讨会由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协办。研讨会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郑成思教授、商务部(原经贸部)条法司前司长张玉卿先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程永顺法官、美国阿诺—波特(Arnold & Porter)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法专家Marcia SuddenMatthew Seiden及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庞正中律师等专家、学者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讲。此次研讨会将采取专题讲座、实案分析及自由提问等多种形式,力求做到知识与实用性统一,为参会者提供一个与知识产权界权威人士相互交流的机会。

  由于受场地限制,在全国律协举办的前几次讲座中,均有部分律师因报名顺序靠后而无法参加,对律师个人的学习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也为我们的工作带来不便。为此,全国律协培训部希望拟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人士提前报名,以便及时安排能容纳足够学员的授课场地。

  研讨会将发给30学时的结业证。


研讨会会议地点:
  北京亮马河大厦(四星级)

会议费用:
  全国律协会员1200元,其他人员1400元。为鼓励参会者提前交费,凡在2004430日之前交费者,享受一定的优惠,优惠交费标准为全国律协会员1100元,其他人员1300元;2004430日之前交费者,因故不能到会,全国律协会员退款1000元,其他人员退款1200元。

  本通知所称“会议费用”包括会议费、会议资料费及会议期间的午餐费。会议期间晚餐自理。


交费方式:
  可在报到时交费,也可在2004430日之前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交费,430日之前交费者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具体标准详见上述“会议费用”),430日之后和报到时交费不再享受优惠。

  以电汇方式交费者,请在汇款单上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参会者姓名,并传真至全国律协培训部。谢绝邮局汇款。

  注意:2004430日之后切勿汇款!

住宿安排:
  住宿可由会务组代为预定,费用自理。如需住宿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代定住宿地点:
  北京亮马河大厦(四星级)

住宿标准:
  230///送早餐,420/标准间//送一人早餐。

报名方式:
  请将所附报名表传真、发电子邮件或寄至全国律协培训部,报名确认以收到全国律协培训部传真回执为准。

报名截止时间:
  2004510日(注意:因会场有限,全国律协将根据报名时间先后确定可参会人员名单)。

交费优惠截止时间:
  2004430日。(以银行汇出日为准)

  为充分发挥全国律协的培训示范职能,本研讨会继续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选派主管培训的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一名参加本次研讨会,全国律协免其注册费(报到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开具的介绍信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1A
邮政编码:100007
人:马玖之、李鲲
联系电话:0108652823984020218
联系传真:01064056110
E-mailacla@163.com acla@sina.comacla@fescomail.net
户  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行:北京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帐  号:0330400120105123069

二○○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
  研讨会日程初步安排
  研讨会报名表

 

 

 

 

 

 

 

 

附件:

研讨会日程初步安排

 

第一讲

 

主讲人:知识产权界著名学者  郑成思  教授

拟讲内容:

一、 借鉴国外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二、 民事立法重点与知识产权

三、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与中国的选择

甲、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

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丙、几个地区性的国际条约

 

第二讲

 

主讲人:美国阿诺—波特(Arnold & Porter)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知识产权律师Marcia

拟讲内容:对美国出口的知识产权战略

1.  在美国获得专利保护:a.为您的产品开发出一套知识产权战略;b.对于不同种类技术的可获得的保护种类;c.真实案例——最近的发展趋势;d.知识产权业务的利润

2.  产品投入市场前需要规划的几个问题:a.明确市场定位;b.对竞争者的专利进行查询;c.进行法律咨询

3.  专利诉讼:a.目前的发展;b.美国证据开示规则的处理方式;c.与律师的配合;d.美国贸易委员会负责的337条款案件。

 

 

第三讲

 

主讲人:美国阿诺—波特(Arnold & Porter)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资深知识产权律师 Matthew

拟讲内容:解析软件技术转让合同

1.  技术许可总论A. 标的B. 范围C. 受让人再转让D. 转让后的技术改进E. 费用F. 期限G. 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H. 权力陈述及担保I. 赔付保证J. 保险K. 责任限制L. 争议解决

2.  解析一个软件技术转让合同:A. 许可转让条款B. 所有权C. 费用D. 交付E. 接受F. 权力陈述及担保G. 赔付保证H. 责任限制I. 保密条款J. 维护及其它服务K. 期限L. 程序语言托管M. 复合条款N. 附录

 

 

 

第四讲

 

主讲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程永顺法官

拟讲内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进展

一、知识产权纠纷收、结案情况

二、司法解释相继出台,司法依据更加完善
三、知识产权纠纷种类增多,可诉讼范围扩大

四、知识产权纠纷管辖级别提高,地域放宽

五、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增多,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对解决权利冲突实行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作了明确

七、诉讼时效更加明确。

 

第五讲

 

主讲人: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张玉卿 前司长

拟讲内容:

1.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一大主要问题.

2.       中国所承诺履行的WTO项下保护知识产权 的各项义务

3.       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仍需要面对的问题

4.       如何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

 

 

第六讲

 

主讲人: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 庞正中 律师

拟讲内容:

1. 中国企业遭到外国公司侵权指控或者威胁的基本情形(案例分析):

1)恶意侵权;(2)未进行检索评估而落入他人保护圈内;(3)被许可方、进口商或出口商、代理商等连累;(4)与外方的合同终止后侵权;(5)被雇员的违法行为连累;(6)外方恶意诉讼,等等。

2. 妨碍中国企业在国外(如美国)获取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制约因素:

1)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组织和制度体系;(2)缺乏必要的投入;(3)对国外预期市场的开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不配套;(4)对知识产权顾问、代理机构的资源未有效利用;(5)对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外国法及其程序不了解,等等。

3. 加强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和防止侵权的有效方法:

1)研究开发阶段的检索评估;(2)对竞争对手及其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跟踪分析;(3)对主要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申请与市场占领;(4)充分注意相关合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5)反侵权战略;(6)反诉战略等。

 

 

注:研讨会具体日程安排请见报到时所发的《研讨会日程》


 

研讨会报名表

 

   

 

性 别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_mail

 

 如需住宿请注明日期

一个床位(        

标 准 间(        

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5月10日(注意:因会场有限,全国律协将根据报名时间先后确定可参会人员名单)

交费优惠截止时间:2004年4月30日。(以银行汇出日为准)

报名方式:请将此报名表传真、发电子邮件或寄至全国律协培训部,报名确认以收到全国律协培训部传真回执为准(本表复印有效)。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 青蓝大厦501A室(100007)

联系人:马玖之、李鲲

  真:(010)64056110  电话:(010)86528239,84020218

E-MAIL:acla@163.com,acla@sina.com,acla@fescomai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