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06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2月15日
各律师所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民营工委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精神,律协党委要求:各支部认真制定2006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发展党员工作,不仅要求数量,尤其要注重质量的要求。对于思想进步,工作中认真操守执业道德,群众基础好的同志要做好发展培养工作。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人为支部书记,负责人为组织委员,没有支委的党支部,由支部书记负责。各支部要认真做好每一次会议记录。党委将适时进行检查。
请各支部将2006年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于3月1日前报律协党委办公室。
鉴于部分支部对于发展党员的程序不甚清楚,现将发展党员的具体程序附后,供各支部参照。
联系人:陈漪 黄红珍
联系电话:83025936 83025800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发展党员的程序:
1、要求入党的同志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工作和思想情况观察一段时间,看其入党志愿是否坚定(大约二至三个月左右);
3、支部会议讨论并表决可否将其作为积极分子培养;
4、支部会议通过后,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确定两名培养人,该同志从填表之日起即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律协党委备案;
5、培养人要经常与其进行思想交流,了解其思想情况,坚定其入党的信念;
6、参加市民营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7、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要与其进行一次谈话,并填写考察情况意见;
8、进行政审、外调;
9、从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之日算起,满一年后,支部会议讨论可否将其作为发展对象,通过后,将入党积极分子整套材料报党委审查合格后,由党委同意填写《入党志愿书》;
10、已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由支部组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
11、与会党员在听取发展对象的汇报、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和意见以及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后,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票决,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报律协党委;
12、党委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在支部大会票决通过并上报党委后、党委审批前进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
支部召开的每一次会议,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并由参会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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