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年11月19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为使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知识,更好地宣传法律在特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市律协拟在“12.4法治宣传日”期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为保障此项工作有序进行,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在积极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活动的同时,在各自挂点的社区自行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于12月30日前将总结内容传真或E-mai至市律协。具体活动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以“青春大运•法治同行”为主题,开展大运法律服务系列活动。
二、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第四届校园法律文化节宣传活动,通过上法制课、法制图片展览、法制演讲比赛、模拟法庭、观看法制教育录像等形式,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素养。
三、各律师事务所围绕“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开展开展送法进企业专题活动,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落实,提高劳务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
联系人:宋陆陆 陈夏
电 话:83025881 83025939
传 真:83025177
邮 箱:lxnews@szlawyers.com
附件:深法治办〔2010〕22号《关于开展深圳市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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