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参加“CEPA-内地企业走向
香港和世界的桥梁”研讨会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现转发《关于参加“CEPA-内地企业走向香港和世界的桥梁”研讨会的通知》,若有律师有意参加,请按通知规定的方式进行联系。
联系人:黄训
电话:25595652
传真:25893448
附:《关于参加“CEPA-内地企业走向香港和世界的桥梁”研讨会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
关于参加“CEPA-内地企业走向
香港和世界的桥梁”研讨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与深圳市总商会将于二○○四年四月六日(星期二)下午在深圳市圣廷苑酒店合办“CEPA-内地企业走向香港和世界的桥梁”研讨会,向内地企业介绍CEPA所带来的商机和具体操作情形。此次研讨会费用全免。若有律师有意参加,请将所附回执填妥并传真至香港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投资推广组。
联系人:苏紫贤
电话:020-38911220
传真:020-38911221
附1:CEPA-内地企业走向香港和世界的桥梁研讨会会议议程.doc
附2:“CEPA-内地企业走向香港和世界的桥梁”研讨会回执.doc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深 圳 市 总 工 会
二○○四年四月一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