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参加“CEPA-内地企业走向

香港和世界的桥梁”研讨会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现转发《关于参加“CEPA-内地企业走向香港和世界的桥梁”研讨会的通知》,若有律师有意参加,请按通知规定的方式进行联系。

联系人:黄训

电话:25595652

传真:25893448

附:《关于参加“CEPA-内地企业走向香港和世界的桥梁”研讨会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四年四月一日

:

                   关于参加“CEPA-内地企业走向

         香港和世界的桥梁”研讨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与深圳市总商会将于二○○四年四月六日(星期二)下午在深圳市圣廷苑酒店合办CEPA-内地企业走向香港和世界的桥梁”研讨会,向内地企业介绍CEPA所带来的商机和具体操作情形。此次研讨会费用全免。若有律师有意参加,请将所附回执填妥并传真至香港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投资推广组。

联系人:苏紫贤

电话:020-38911220

传真:020-38911221

1:CEPA-内地企业走向香港和世界的桥梁研讨会会议议程.doc

2:“CEPA-内地企业走向香港和世界的桥梁”研讨会回执.doc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深 圳 市 总 工 会

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