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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律师合唱团

参加“歌唱祖国”----深圳市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合唱

比赛活动民营单位专场大赛的报名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961

 


各律师所、党支部、工会小组:

根据深宣通[200918号文件精神,为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掀起歌颂祖国、爱我中华的群众歌咏热潮,以歌声激励全市人民面对金融危机,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共克时艰,由深圳市委宣传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市驻深工委、市民营工委、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文联共同主办,深圳市投资商会承办的 “歌唱祖国”----民营单位专场合唱大赛将于 912(星期六)进行,经过筛选,将有1015支队伍进入民营单位专场决赛,再由市专家评审,优胜单位将参加全市“歌唱祖国”大赛的总决赛。

因此,我会党委、律师工会拟组建合唱团,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人员范围: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辅助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合唱人员:爱好合唱艺术,有基本的乐理基础,具有团队精神;

2、伴奏人员:精通钢琴或其他色彩乐器;

3、指挥人员:1人,男女不限;

(三)报名形式:

以律所为单位报名。

(四)合唱形式:混声、男声、女声(皆可)。

二、具体安排:

12009531 612报名时间。

2 2009912(星期六)   民营单位专场。

3 2009919(星期六)  总决赛暨颁奖晚会。

三、奖项设定

1、民营单位专场奖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优秀奖4名。

2、总决赛奖项:演出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优秀展演奖;组织奖。

 

有意报名参加者,请于 612日前 填写报名表,发邮件或传真至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曹莎

电话:83025936

传真:83025177  83025208

Email: shasha628@foxmail.com

 

附:民营单位“歌唱祖国”专场比赛报名表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深圳市律师工会

2009 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