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法学会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宣传部
为集中展示我市法学研究取得的新成果,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激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研究热情,推进法学繁荣和法治实践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首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近年来,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法学理论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以及虽未正式出版发行,但以某种形式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专刊、重大改革方案等。
二、奖项设置
“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10个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提名奖5个,获奖成果享有精神及物质奖励。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
四、推荐主体
可以自荐,也可以组织推荐,以组织推荐为主。组织推荐主体包括:深圳市、区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市、区政法各部门,各区委区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法学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高校及科研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协会组织,各社会组织。
五、有关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或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申报表》(请见深圳市委政法委官网),确保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于2016年11月14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1份(发至szsfxh88@126.com)、A4纸打印件5份(其中含原件1份),连同纸质作品(专著5本,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5份),申报作者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成果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通过邮政EMS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42号深圳市法学会408王云鹏收,邮编518001,电话25931981。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首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办法》(请见深圳市委政法委官网)的要求,广泛宣传和组织动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本单位、本系统、本专业领域、本行政区域符合评选资格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推荐出来。
联系人:王先生: 25931981;黎女士:82661299;
传 真: 82661299;
电子邮箱:szsfxh88@126.com;
市委政法委(法学会)网址:www.szszfw.gov.cn。
深圳市法学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