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
讲座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现将深圳市司法局《关于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讲座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深圳市律师协会
关于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讲座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的部署和要求,市局拟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及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邀请省安全厅领导和市委
一、时间
二、地点
市委党校大礼堂(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
三、参加人员
(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主任不能出席的,指定1名合伙人参加);
(二)市律协党委、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秘书处工作人员;
(三)市司法局律管处工作人员;
(四)各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公律科工作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人员于上午07:50前签到并入场完毕;
(二)对未按要求派人参加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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