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二○○四上半年度律师业务及收入进行统计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4年7月27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粤律协[2004]34号文件的有关内容,为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律师工作动态,更好地指导我市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现向各律师所发放《二○○四年度上半年律师业务及收入统计表》,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填写,于2004年8月1日前将统计表报律协会员部。
联系人:刘 娟
电 话:83025508
传 真:83025538
83025177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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