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监事
和会长推选办法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10月28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监事和会长推选办法,经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十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对此次换届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2005年12月5日以前,把推选票一式两份,交到律协,逾期视为弃权。
联系人: 董玉光 88281716
吴 云 88281715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候选人推荐办法
一、理事候选人资格
理事应当具有较强议事能力,热心律师公益事业、业内声誉良好,专职执业6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3年以上且无不良纪录的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
二、理事候选人名额
代表推荐理事候选人名额不受限制;
大会主席团从代表推荐的理事候选人中确定30名理事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最终选出23名理事。
三、推荐方式
理事候选人由5名以上律师代表联名从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并填写律协制定的推荐票;
每位代表推荐的理事候选人不得超过23名,超过者,该代表在所有推荐票上的推荐签名无效,但被推荐票上其他推荐人满5名的,该推荐票仍然有效;
被推荐的理事候选人要在推荐票上签字声明本人符合条件,并同意担任理事。如无签字声明,该推荐票无效。
四、资格审查
理事候选人资格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初步形式审查,审查的结果予以公示。
全体会员有权对公示的理事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
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理事候选人有权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异议。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将审查的结果及以上异议在代表大会期间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大会主席团最终审查理事候选人资格。
五、推荐期限
2005年10月28日—2005年12月5日,为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日期;
在上述期限内未推荐理事候选人的,视为放弃;超过上述期限推荐理事候选人的,视为无效。
2005年12月6日—2005年12月7日,对推荐的理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初步形式审查,并对理事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2005年12月17日、18日(周六、日),召开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选举理事。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监事候选人推荐办法
一、监事候选人资格
监事从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专职执业6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3年以上,且无不良纪录的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
二、监事候选人名额
代表推荐监事候选人名额不受限制;
大会主席团从代表推荐的监事候选人中确定9名监事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最终选出7名监事。
三、推荐方式
监事候选人由5名以上代表联名从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并填写律协制定的推荐票;
每位代表推荐的监事候选人不得超过7名,超过者,该代表在所有推荐票上的推荐签名无效,但被推荐票上其他推荐人满5名的,该推荐票仍然有效;
被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要在推荐票上签字声明自己符合条件,并同意担任监事,如无签字声明,该推荐票无效。
四、资格审查
监事候选人资格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初步形式审查,审查的结果予以公示。
全体会员有权对公示的监事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
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监事候选人有权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异议。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将审查的结果及以上异议在大会期间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大会主席团最终审查监事候选人资格。
五、推荐期限
2005年10月28日—2005年12月5日,为代表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日期;
在上述期限内未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视为放弃;超过上述期限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视为无效。
2005年12月6日—2005年12月7日,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并对监事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2005年12月17日、18日(周六、日),召开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选举监事。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会长候选人推荐办法
一、会长候选人资格
依照《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会长候选人应当是在深圳市律师界享有较高声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业务素质优良,业绩显著,办事公正,热心律师公益事业,执业10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代表。
二、会长候选人名额
代表、理事推荐会长候选人名额不受限制;
大会主席团从代表、理事推荐的会长候选人中确定不多于3名会长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大会选举1名会长。
三、推荐方式
会长候选人由10名以上律师代表联名从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并填写律协制定的推荐票;
每位律师代表推荐的会长候选人不得超过3名,超过者,该代表在所有推荐票上的推荐签名无效,但被推荐票上其他推荐人满10名的,该推荐票仍然有效;
被推荐的会长候选人要在推荐票上签字声明本人符合条件,并同意担任会长和理事,如无签字声明,该推荐票无效;
每位律师代表推荐会长候选人时,必须推荐其为理事候选人;如被推荐的会长候选人没有当选为理事,其作为会长候选人的资格自动取消。
大会举行期间,5名新当选的理事可以联名推荐会长候选人,并填写律协制定的推荐票;
每位理事推荐的会长候选人不得超过3名,超过者,该理事在所有推荐票上的推荐签名无效,但被推荐票上其他推荐人满5名的,该推荐票仍然有效;
被推荐的会长候选人要在推荐票上签字声明自己符合条件,并同意担任会长,如无签字声明,该推荐票无效。
四、资格审查
代表推荐的会长候选人资格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初步形式审查,审查的结果予以公示。
全体会员有权对公示的会长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
初步审查不合格的会长候选人有权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异议。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将审查的结果及以上异议在大会期间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大会主席团最终审查会长候选人资格。
五、推荐期限
2005年10月28日—2005年12月5日,为代表推荐会长候选人的日期;
在上述期限内未推荐会长候选人的,视为放弃;超过上述期限推荐会长候选人的,视为无效。
2005年12月6日—2005年12月7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会长候选人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并公示代表推荐会长候选人的名单。
2005年12月17日、18日(周六、日),召开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会长。
附件:
1、 深圳律协第五届理事候选人推荐票理事候选人推荐票.doc
2、 深圳律协第五届监事候选人推荐票监事候选人推荐票.doc
3、 深圳律协第五届会长候选人推荐票会长候选人推荐票.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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