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两
所一会”第一批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人
员备案规定》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两所一会”第一批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人员备案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所和律师仔细阅读,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以所为单位于
联系人:柏丽红 88281715
附件1:《关于“两所一会”第一批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人员备案规定》
附件2:企业登记代理从业人员备案表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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