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两

所一会”第一批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人

员备案规定》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8312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两所一会”第一批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人员备案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所和律师仔细阅读,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以所为单位于 2008318日前 将名单报律协会员与业务部。

 

联系人:柏丽红    88281715

 

附件1《关于“两所一会”第一批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人员备案规定》

附件2企业登记代理从业人员备案表

深圳市律师协会

OO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