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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提示

深圳律师网 2009414

 


    为强化实习律师管理、确保实习律师的权益、整体提升深圳律师队伍的质素,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特向本市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各律师事务所郑重提示如下:

 

1、  不得同意或接收实习律师挂名实习;

2、  不得设置任何名目向实习律师收取实习费用;

3、  应向实习律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薪酬;

4、  严格执行规定为实习律师办理社保;

5、  积极督促指导律师切实履行实习指导职责。

 

以上提示,诚希各律师事务所积极遵守并严格执行。市律协将在近期制定接收实习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提请广大实习律师积极监督、检举律师事务所的各种不当行为。

 

 

 

深圳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

00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