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文件
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整顿律师执业纪律,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现将根据本局《关于开展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的通知》制订的《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本局2007年4月29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的通知》,制订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二、检查组名单及检查的律师事务所名单
(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检查前工作会议
四、检查方式
1、各检查组必须按照本局《关于开展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的通知》规定的6项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必须到律师事务所现场检查,必须通过仔细翻阅各种文字资料、台帐、票据等形式进行检查。
2、检查组第1组至第14组负责检查特区内的律师事务所,第15、16组负责检查宝安区内的律师事务所,第17组负责检查龙岗区内的律师事务所。
五、检查工作汇报会议
六、车辆安排
由市、区司法局人员担任组长的,该检查组使用组长的工作用车。第5组至第11组使用组长的个人用车,由本局统一供应检查期间的车辆用油(每辆车凭加油票报销,报销手续统一由律管处办理)。第4组使用市律协工作用车。
七、午餐安排
检查期间,第1组至第14组统一到本局餐厅(天平大厦一楼)统一午餐(由律管处商办公室解决午餐问题)。
八、宣传报道工作
检查期间,由宣教处和市律协负责编写简讯在本局刊物和市律协网上发表。
九、检查工作总结
本局召开检查工作汇报会议后,由律管处起草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工作总结和向市政府、省司法厅的专题报告。
附件:
主题词:司法 检查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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