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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文件

  深司〔2007150

  关于印发《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整顿律师执业纪律,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现将根据本局《关于开展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的通知》制订的《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本局2007429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的通知》,制订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7 6 18 6 26 7个工作日。

二、检查组名单及检查的律师事务所名单

(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检查前工作会议

6 15 上午930—1030在本局21楼会议室召开检查组全体人员会议,布置检查工作。

四、检查方式

1、各检查组必须按照本局《关于开展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的通知》规定的6项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必须到律师事务所现场检查,必须通过仔细翻阅各种文字资料、台帐、票据等形式进行检查。

2、检查组第1组至第14组负责检查特区内的律师事务所,第1516组负责检查宝安区内的律师事务所,第17组负责检查龙岗区内的律师事务所。

五、检查工作汇报会议

6 27 上午930—1200,在本局21楼会议室召开检查工作汇报会议,由各检查组向本局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提交检查报告。

六、车辆安排

由市、区司法局人员担任组长的,该检查组使用组长的工作用车。第5组至第11组使用组长的个人用车,由本局统一供应检查期间的车辆用油(每辆车凭加油票报销,报销手续统一由律管处办理)。第4组使用市律协工作用车。

七、午餐安排

检查期间,第1组至第14组统一到本局餐厅(天平大厦一楼)统一午餐(由律管处商办公室解决午餐问题)。

八、宣传报道工作

检查期间,由宣教处和市律协负责编写简讯在本局刊物和市律协网上发表。

九、检查工作总结

本局召开检查工作汇报会议后,由律管处起草律师执业纪律大检查工作总结和向市政府、省司法厅的专题报告。

 

附件:

1检查人员名单及分组.doc

2检查分组表.xls

 

主题词:司法  检查  方案  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7 6 14 印发

                                            (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