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知识考试补考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4年7月13日
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知识考试的通知》,市司法局决定对未参加6月25日考试和已考试但在考试中作弊或不及格的律师进行统一补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本次考试采用开卷考试。
二、考试时间:
7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三、考试地点:市司法局二楼会议室(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市妇儿发展中心旁)
四、考试范围:《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04年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
五、注意事项:
1、考试时,必须出示《律师执业证》。
2、考试时必须由律师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有请人代考、作弊等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3053913
深圳市司法局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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