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转发于后,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响应市局号召,募集款物支援贵州贫困地区。
捐助衣物者,请送至市律协秘书处统一造册登记,(联系人:熊丹, 83025800),捐助现金者请到律协秘书处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廖进生,83025760)。
捐赠款物时间自2006年11月2日起至2006年11月10日止,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时间组织捐款捐物。
附件:《关于在全局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1、广东礼磊律师事务所:合计600元
李磊 100元 陈传想 100元 常宝生 100元 梁翀 100元
吕梅兰 100元 王轶 100元
崔玉祥 300元 赵长生 100元 宋亚东 100元 程光慧 100元
姚蓉 100元
刘军华 200元 杨树扬 100元 管铁流 100元
薛畅宇 100元 吴振兴 100元 潘承东 100元 陈松涛 100元
王宇新 100元 黄毅 100元 解玉坤 100元 刘长森 100元
王春伟 100元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