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
交纳律师协会会费、保险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及各执业律师于2004年5月20日前交纳律师协会会费和保险费,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如下(单位:人民币):
(一)市律协会费
1、团体会费:5000元/所
2、个人会费:2000元/人
(二)保险费
每位执业律师350元(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执业律师暂不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通知》(粤司[2004]75号)的规定,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不交保险费)。
以上费用从银行转帐。
名称:深圳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人民桥支行
帐号:11002895877301
各律师事务所持交款支票存根复印件、交款律师人员名单在市律协前来办理年检注册。
联系人:廖进生 电话:83025760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