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律师
业务推广及宣传行为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期我会发现有少数律师在对外宣传或执业中同时表明在本会职务及所在执业机构,此行为违反了本会“关于不得利用律协职务进行个人宣传”的禁止性规定。对此,本会再次重申:担任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代表本会履行职务时,应当使用本会统一印制的名片。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务不得印刷于律师或律师机构的名片或其他宣传资料用于业务推广和宣传。
请各位律师严格遵守此项规定,并请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进行监督。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