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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6年全年《律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月5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熊丹

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的通知,请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各律师事务所于 2017 111日前上报2016年全年《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成时间: 2017 1 11日前。

二、操作要求: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http://www.gdlawyer.gov.cn/)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在“用户登记”栏用“名字、密码”登陆——点击“业务管理”——点击“报表业务”——点击“新增”(选2016年全年) ——点击“填”填写相应数据——点击“暂存” ——点击“上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如实填写,按时上报,防止虚报、漏报和不报的现象发生;

(二)本年度律师工作统计以网上报送为准,无需提交纸质报表;

(三)拒不报或逾期上报,市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将提请市局予以行政处罚;

(四)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在网上平台对区管所的报表做审查,对于填报不合格的要退回律所修改重报;

(五)律师业务统计表(二)收费单位是“万元”。

(六)填写时,请认真阅读附件:填报《律师工作统计报表》须知。

特此通知。

 

附件:填报《律师工作统计报表》须知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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