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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工会会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9123

 


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

为了表彰在律师工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会会员,现将2009年评选优秀工会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是律师工会会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20082009年连续两年交纳了工会会费的会员;

2、积极参予工会组织的各项体育、文艺等活动;

3、积极参加律师所(工会小组)和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

4、积极做好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5、两年内在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未出现有效投诉,并未受过处罚的会员。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优秀工会会员276名,特邀人员    名。优秀会员名额原则上参照会员人数多少,按比例进行分配名额(详见“优秀工会会员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办法

各工会小组要发扬民主,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本单位全体会员会议,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民主投票,评选出2009年优秀工会会员。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会员给予颁发荣誉证书、纪念品及在大会上给予通报表彰。

六、评选时间

各工会小组(联合小组)召集人,要认真负责,抓紧时间,于20091230日前将评选出优秀工会会员名单传真或报至工会办公室。(详见“优秀工会会员登记表”)

七、组织领导

这次评选工作,成立党支部的律师所,由所党支部书记领导下进行评选。具体工作由各工会小组长(召集人)组织实施,按照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选工作任务。

附件:1、“优秀工会会员登记表”

      2、“优秀工会会员名额分配表” 

联系电话:0755-88281716

    真:0755-83025208

 

 

 

深圳市律师工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