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使用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工作证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6月22日
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现转发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关于使用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工作证的通知》,请各律师事务所按通知要求尽快办理。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
关于使用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工作证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管理工作和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服务,市局律师管理处现对各律师事务所办理行政许可事务作出如下规定:
一、 各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到市局律师管理处领取工作证。
二、 各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工作证,如有遗失,须及时报律师管理处并进行遗失公告。
三、 各律师事务所更换证照管理员时,须把原工作证交回律师管理处并申办新证。
四、 从2005年7月1日起,各律师事务所办理行政许可事务时,须由证照管理员出示“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工作证”。如证照管理员因休假等原因,需委托律师事务所其他人员办理,应出示律师事务所的函(函中应说明需委托的原因及事项)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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