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使用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工作证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6月22日


 

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现转发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关于使用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工作证的通知》,请各律师事务所按通知要求尽快办理。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

关于使用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工作证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管理工作和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服务,市局律师管理处现对各律师事务所办理行政许可事务作出如下规定:

一、 各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到市局律师管理处领取工作证。

二、 各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工作证,如有遗失,须及时报律师管理处并进行遗失公告。

三、 各律师事务所更换证照管理员时,须把原工作证交回律师管理处并申办新证。

四、 2005年7月1日起,各律师事务所办理行政许可事务时,须由证照管理员出示“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工作证”。如证照管理员因休假等原因,需委托律师事务所其他人员办理,应出示律师事务所的函(函中应说明需委托的原因及事项)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