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改
小组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网2007年8月7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管理,推进律协自律性建设,经第五届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二次理事会决定,成立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改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治民(律协副会长);
成员:张 勇(党委书记);
黄 辉(律协理事);
蒋毅刚(律协理事);
钟 敏(律协理事);
陈丛林(律协监事);
刘潼修(律协秘书长)。
章程修改小组职责:制定章程修改工作方案,开展章程修改工作调研,收集律师代表及广大会员对章程修改的意见,对章程进行修改,于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章程修改稿。经律协理事会讨论后报深圳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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