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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警示

深圳律师网2006年4月29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期,由于外地极个别律师的不谨慎言行,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对刚刚步入行业自律轨道的律师事业发展带来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深圳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特发出警示录,提请各位律师要“讲政治、顾大局、明是非”,共同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得通过各种媒介(包括网络)发表反对党的领导的言论。
二、旗帜鲜明的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不得发表任何支持“台独”或“一中一台”的言论,或者参加台独活动。
三、要积极倡导安定团结,共建和谐社会的国策,不得发表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言论,不得参与“法轮功”活动。
四、要大力推动世界和平,提倡人权,不得发表任何支持恐怖主义或暴力活动的言论,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恐怖、暴力活动。
五、要谨慎言行,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有意无意向境外泄漏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科技等方面的机密。

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