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控制办理律师往返港澳商务签证
的补充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7年8月22日
各律师事务所:
经律协秘书处与市公安局出入境再次商议,就办理律师往返港澳商务签证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凡确有必要前往港澳办理律师业务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导审批,然后再到有管辖权的区公安分局办理签证手续。
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