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香港“中小企国际市场
推广日”博览会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7年
11月
9日
各律师事务所:
为适应CEPA执行后经济贸易合作出现的新形势,香港贸易发展局将于
2007年
12月
12日
至
12月
14日
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博览会。为充分发挥深圳律师在加强海外、内地、香港三方经贸合作方面提供专业服务的地理优势,进一步拓展深圳律师业务,深圳律协决定组团参加此次会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协将在此次博览会专业服务区设置一个展位,以律协名义向参展单位及到会企事业单位推介我会律师事务所,若有律师事务所愿意参加,请于
11月
28日
(周三)前以书面材料向律协业务部报名(请加盖律师所公章),上报赴港律师名单及参会日期。并请拟参会律师事务所务必于
12月
7日
(周五)前将本所宣传资料(50-100份)送至律协,以便律协统一安排。
二、本次博览会将于
12月
14日下午
专门召开“法律、仲裁及调解业交流会”。欢迎我会律师踊跃报名参加。经与香港贸发局联系,如果我会参加“法律、仲裁及调解业交流会”的律师达到30人以上时,将安排专车进行接送(深圳-香港)。请有兴趣的律师事务所于
2007年
11月
28日
(周三)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律协会员与业务部。
联系人: 柏丽红 屈楠
电 话:88281715 88281543
传 真:83025177
附件:“法律、仲裁及调解业交流会”报名表.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