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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

关于规范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执业警示

深圳律师网 2008530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律协纪律委员会近期受理了多宗关于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投诉,现为了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维护深圳律师的整体形象,市律协纪律委员会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被投诉案件的违规情形,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发出如下执业警示:

一、不得以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与中介公司或介绍人签订合同争揽代理此类案件;

二、代理此类案件,必须与委托人面签委托代理合同,且委托代理合同不得约定风险代理收费;

三、代理此类案件,应与委托人面签授权委托书,如代理权限有和解的,应在和解前,及时将和解方案告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一致同意后再行和解,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代理此类案件,不得借故挑诉,应以维护社会安定,维护正常劳工市场秩序为原则。

 

 

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