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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与采信》讲义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91010

 


各位律师:

2009 919 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李兵法官应邀为我市律师作了题为《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与采信》的专题讲座。会后很多律师向李兵法官索要讲义。经商李兵法官同意,其授权市律协刑委会顾问郑剑民律师对讲义进行必要的整理和编辑后印发给大家。现整理和编辑已完成。但鉴于讲义内容的特殊性和篇幅较长,不宜公开发文印发,为此,请需要该讲义的律师携U盘前来市律协业务部拷制。同时,请各位律师注意以下事项:

1、讲义的内容仅为李兵法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不代表任何机关部门。讲义仅供律师学习业务之用,不得在办案中直接引用;

2、讲义的著作权属于李兵法官,未经其本人书面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刊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讲义所引用的案例均为真实案例,但为了保守当事人的隐私,故编辑时将当事人、证人、被害人的姓名,办案机关的名称,发案地的名称均改用化名或以英文字母代替。

以上通知及说明,请各位周知。

联系人: 李雯雯

联系电话:83025881

 

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