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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3月7日 作者:黄红珍 责任编辑:王红

各位会员代表:

根据九届律协第十九次理事会决定,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将于20174月中上旬召开。现就第十届理事候选人和第六届监事候选人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738日(星期三)8:00310日(星期五)24:00

二、报名方式

以执业机构为单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理事或监事候选人(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代表现场提交材料)。

三、报名名额:每个执业机构只能报一名理事或监事候选人。

四、报名条件

1.理事候选人报名条件:《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理事应当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热心律师公益事业、业内声誉良好、专职执业六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三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

2.监事候选人报名条件:《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监事应当从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专职执业六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三年以上且无不良纪录的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

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均须由五名以上(含本数)的会员代表联名从会员代表中推荐。

五、需提交材料

每名候选人共需提交3报名材料,并按要求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具体如下:

1、理事或监事候选人登记表(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并打印,加盖执业机构公章)。

2、理事或监事候选人推荐表(须5名以上会员代表联名从会员代表中推荐,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均须签名)。

3、履职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执业机构公章)。

 六、资格审查

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理事及监事候选人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登记表》、《推荐表》及《履职承诺书》共三份,均须按规定加盖执业机构公章、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签名,并将签名、盖章的上述三份材料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凡涉及“执业机构未盖章、推荐人未签名、被推荐人未签名、附件未上传或附件上传不完整”其中任意一项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公职、公司及法援律师以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真实齐全的书面报名材料为准。

2、会员推荐名额:每位会员代表通过系统推荐的理事候选人不得超过23名、推荐的监事候选人不得超过7名,超过者,该会员代表在所有同类别候选人推荐表上的签名无效;

3、报名截止:网上报名系统于31024:00自动关闭;公职、公司及法援律师须在31018:00前将书面材料交市律协秘书处。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市律协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推荐办法》

2、《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监事候选人推荐办法》

3、《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候选人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律师所公章后在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4、《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候选人推荐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推荐人和被推荐人签名后并加盖律师所公章后在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5、《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履职承诺书》(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个人签名并加盖律师所公章后在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6、《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监事候选人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律师所公章后在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7、《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监事候选人推荐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推荐人和被推荐人签名后并加盖律师所公章后在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8、《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履职承诺书》(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个人签名并加盖律师所公章后在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联系人:骆立园  83025538  18038199595

深圳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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